带薪假期规定
带薪假期规定,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也是给予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但是又不少人对于带薪假期规定没有太大的了解,本文内容为大家逐一介绍!
带薪假期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08年起施行。
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带薪休假的规定来执行。带薪休假、五险一金等等都是用人单位可以提供给员工的福利,一般带薪休假每年只有一次休假机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给员工带薪。员工工龄越久,可申请的带薪休假天数就越长。
中国法定带薪假期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 1 天(1 月 1 日);
(二)春节,放假 3 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 3 天(5 月 1 日、2 日、3 日);
(四)国庆节,放假 3 天(10 月 1 日、2 日、3 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 月 8 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 月 4 日),14 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 月 1 日),13 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 1 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 月 1 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应当得到 300%的工资报酬,这是一个早已被人们所熟知的 “法则”,可是许多读者还是想多了解一些有关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办?记者日前采访了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
一问:法定休假日与休息日有什么不同?
近年来,人们通常把 10 月 1 日至 7 日通称为 “黄金周”,但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时,它的含义就不同了,也就是说这 7 天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即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所谓休息日简单地说就是双休日,它是常规的休息时间。而法定休假日,也就是 们所说的节假日。在 国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和春节。两者性质不同,支付的加班工资标准也就不同了。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 270 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全年为 10 天。
二问:200%与 300%加班工资如何确定?
按照《劳动法》和《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就今年十一黄金周而言,前 3 天是法定休假日,也就是在 1 日、2 日、3 日加班的劳动者,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后 4 天是休息日,也就是在 4 日、5 日、6 日、7 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 200%支付加班工资。另外,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此外,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十一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300%支付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接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200%支付工资报酬。
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三问:法定休假日加班是否可以用补休来代替?
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因为,法定休假日对于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它影响了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方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劳动法》和《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对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工作的做出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 300%的加班工资。
另外,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 200%支付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所以,十一黄金周前 3 天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后 4 天加班的劳动者,是 “补休” 还是支付加班工资企业说了算。
四问: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吗?
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
另外,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在特殊条件下,用人单位要求加班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不能拒绝: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问:实现计件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150%支付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200%支付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300%支付工资报酬。
六问: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劳动者企业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的 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可不执行加班工资的有关规定。实行日薪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制的劳动者,若周六、周日提供了劳动,视为正常工作,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若在法定休假日提供了劳动,则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中国法定假期
(一) 新年,放假 1 天 (1 月 1 日);
(二) 春节,放假 3 天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 清明节,放假 1 天 (农历清明当日);
(四) 劳动节,放假 1 天 (5 月 1 日);
(五) 端午节,放假 1 天 (农历端午当日);
(六) 中秋节,放假 1 天 (农历中秋当日);
(七) 国庆节,放假 3 天 (10 月 1 日、2 日、3 日)。
中国元旦的法定假期是几天?
1、法定节假日:员工每年可休法定节假日 10 天(元旦 1 天、春节 3 天、“五一” 劳动节 3 天、国庆节 3 天),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员工是否休境外总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节假日。
2、年休假:工作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应享有每年六天的年休假。工作每满一年,增加年休假一天,最多不超过十五天。
3、婚假:符合国家宪法规定结婚年龄(男 22 周岁、女 20 周岁)的休 7 天;响应政府号召达到晚婚年龄(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及其以上)结婚的休 15 天。婚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
4、产假:女员工在 20 周岁—23 周岁以内(不含 23 周岁)结婚的休 90 天;女员工在 23 周岁以上(含 23 周岁)结婚、婚后正常怀孕生育的休 135-180 天,如系难产者凭医院证明再增加 15 天;男员工如系双职工夫妻的,享有 7 天的带薪照顾假。
5、病假:经本市区级以上医院证明,中国员工可请连续(或累计)一个月带薪病假。
6、事假:中国员工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7、丧假:3 天,限本人直系亲属。丧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