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主动延长时间工作是否属于加班

时间:2024-02-22 17:27:53
过年主动延长时间工作是否属于加班

过年主动延长时间工作是否属于加班

你想知道过年主动延长时间工作是否属于加班吗?过年之前的时候为了完成工作来让自己的过年假期更加完整很多人都会主动选择延长时间工作,那么这是不是就是加班呢?下面一起来看看过年主动延长时间工作是否属于加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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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过年主动延长时间工作是否属于加班?

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也就是说,只有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仅仅是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注意:

下列情形不能认定为员工自愿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一)、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关于加班的规定,只要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对员工和用人单位都有约束力。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承认员工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为加班,则员工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休假。

(二)、用人单位已在事实上默认了该种行为为加班(如允许员工打加班卡),或对于员工自愿加班已有支付加班费的先例,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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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加点”和“延长工作时间”这两种情况有什么本质区别?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正常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而加班加点是指劳动者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数和每周的工作天数超过法律规定(日8小时,周40小时)的`最高限制的工作日时数和工作周天数,也就是常说的加班加点。根据习惯,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延长工作时间成为加班;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点。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作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日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15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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